农药登记证号:PD20152105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草甘膦铵盐
剂型:水剂
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百合田 杂草 150-200毫升/亩 定向茎叶喷雾
非耕地 杂草 375-50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本 品适宜于非耕地和百合田块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施药时避免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注意喷雾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在百合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靴、手套等劳保用品,避免药雾吸入或接触人体。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过敏者禁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属低毒,一般在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3.本品施药时尽量远离作物,防止药液漂移到周围其他作物上产生药害。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和上呼吸道有轻微刺激作用。 如药液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立即转移至清新空气处。 本品无专用解毒药。若误服、中毒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泄露、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质量保证期:二年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核准日期: 2015-09-2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