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2105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草甘膦铵盐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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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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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百合田 |
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非耕地 |
杂草 |
375-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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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本 品适宜于非耕地和百合田块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施药时避免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注意喷雾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在百合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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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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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靴、手套等劳保用品,避免药雾吸入或接触人体。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过敏者禁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属低毒,一般在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3.本品施药时尽量远离作物,防止药液漂移到周围其他作物上产生药害。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和上呼吸道有轻微刺激作用。
如药液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立即转移至清新空气处。
本品无专用解毒药。若误服、中毒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泄露、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
质量保证期:二年 |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
核准日期: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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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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