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2020
登记证持有人: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大葱 甜菜夜蛾 10-15毫升/亩 喷雾
山药 甜菜夜蛾 30-50克/亩 喷雾
甘蓝 甜菜夜蛾 15-30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18-24毫升/亩 喷雾
韭菜 葱须鳞蛾 30-4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韭菜葱须鳞蛾幼虫低龄期均匀喷雾,施药兑水量45公斤/亩;于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兑水量45—60公斤/亩;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40—60公斤/亩。2.安全间隔期:产品在甘蓝上为5天,在大葱和韭菜上为14天,在山药上为21天,在豇豆上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有效成分可以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储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8-31
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