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938 |
登记证持有人:农圣生物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茚虫威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茚虫威150克/升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姜 |
甜菜夜蛾 |
25-35毫升/亩 |
喷雾 |
猕猴桃 |
透翅蛾 |
5000-6000倍液 |
喷雾 |
甘蓝 |
菜青虫 |
7-9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甜菜夜蛾 |
14-18毫升/亩 |
喷雾 |
金银花 |
棉铃虫 |
25-4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作物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金银花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在姜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大葱作物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0天;在芦笋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猕猴桃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施药时期在菜青虫、甜菜夜蛾和棉铃虫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于透翅蛾成虫产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连续喷雾施药2次,间隔7—10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
产品性能:
本产品有效成分为茚虫威,属噁二嗪类,通过干扰钠离子通道导致害虫中毒,随即麻痹直至僵死。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施药后害虫停止取食,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金银花棉铃虫和姜、大葱甜菜夜蛾及猕猴桃树透翅蛾。
|
注意事项: 1.为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2.施药前:详细阅读产品标签。配药时应穿长袖衬衣、长裤和戴手套。避免身体接触药液,配好后须洗净双手。施药时:必须穿戴保护衣物,避免吸入雾滴或直接接触药液。不可进食或抽烟。避免药雾漂移到其他人体或牲畜上。施药后:药液干后方可进入施药区。清洗全身并换洗喷药时穿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误触:皮肤接触药液后,请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误服:饮水1—2杯后引吐,并请医生治疗。误吸:移到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治疗。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遇以上情况均需同时持此标签立即请医生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5-08-30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