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813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悬浮种衣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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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60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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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花生 |
蛴螬 |
200-3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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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品既可用于种子公司进行专业化机械包衣,也可用于农户手工包衣,所用种子均需达到国家良种标准;
2、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再加入适量水稀释成药浆(药浆与种子比为1:75-100,即15公斤种子对应的药浆为150-200毫升,不可随意加大用水量,以确保种子快速干燥),将药浆与种子搅拌均匀,平铺摊开置于通风阴晾处,通常晾干24小时后可播种;
3、播种时需避开低温、大雨等不良环境,不可抢墒播种,应选晴天播种;
4、包衣后的种子如要进行存放,需充分晾干并控制含水量在安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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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对种子安全,对花生蛴螬等害虫具有较高的驱避毒杀活性;内吸性强,能快速进入种子内部,并传导到整个植株,通过成膜剂、缓释剂技术再逐步释放有效成分,持效期较长,产品主要通过内吸、胃毒作用保护地下及地上植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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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
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
烟或饮食,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
清洗工作服,清洗手和皮肤裸露部位。
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面罩,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等防护用具。
3. 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4.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
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
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
清洗。
6.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勿将包衣后的种
子、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
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防止蜜蜂、鸟类和家蚕接触本品或包衣后的种子。播种后立即覆土。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污染,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
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
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和动物饲料放在一起贮存和运输。
2.本品应贮运时注意避光、高温和雨淋。远离热源或火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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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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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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