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696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卓田植保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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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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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双孢蘑菇 |
菇蚊 |
1-2克/平方米 |
喷雾 |
甘蓝 |
蚜虫 |
5-7.5克/亩 |
喷雾 |
黄芪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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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甘蓝蚜虫发生初期施药,每亩兑水30—40公斤,注意喷雾均匀。2.于黄芪蚜虫初盛期每亩兑水40公斤喷雾施药。3.防治双孢蘑菇菇蚊,于双孢蘑菇播种覆土后出菇前,对菇床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0.25公斤/平方米。4.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双孢蘑菇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黄芪上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5.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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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防治甘蓝蚜虫、黄芪蚜虫、双孢蘑菇菇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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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此药避光、避热保存,用药随配随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应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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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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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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