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650
登记证持有人: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柑橘树 红蜘蛛 2000-3000倍液 喷雾
水稻 稻纵卷叶螟 20-40毫升/亩 喷雾
黄芪 根结线虫 400-600毫升/亩 灌根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稻纵卷叶螟低龄期或发生初期开始用药,兑水量50公斤/亩;于黄芪齐苗后灌根1次,兑水量600公斤/亩;于柑橘红蜘蛛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2.在水稻和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黄芪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黄芪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1.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2.直接作用于神经系统,害虫触药或经口后立即停止取食不再为害作物,具体症状:抽搐、麻痹、翻滚、扭曲、落地、吐水、表面不光泽,在阳光照射下大量失水萎缩、变黑、直至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送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储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远离火源、水源。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2.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8-28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