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515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西大华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噻霉酮
剂型:水分散粒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霉酮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三七 细菌性根腐病 30-50克/亩 喷雾
库尔勒香梨树 火疫病 800-1000倍液 喷雾
火龙果 疮痂病 700-1100倍液 喷雾
烟草 野火病 65-90克/亩 喷雾
猕猴桃 溃疡病 800-1000倍稀释 喷雾
芒果 细菌性角斑病 700-1500倍 喷雾
金橘树 溃疡病 1100-1500倍稀释 喷雾
马铃薯 黑胫病 20-25克/100千克种薯 拌种薯
黄瓜 细菌性角斑病 70-9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在烟草野火病(兑水量30—60公斤/亩)、黄瓜细菌性角斑病(兑水量45—60公斤/亩)、金橘溃疡病、三七细菌性根腐病(兑水量30—60公斤/亩)、芒果细菌性角斑病、火龙果疮痂病、库尔勒香梨树火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猕猴桃溃疡病,应于猕猴桃摘果后,入冬前进行第一次施药,来年立春后至萌芽前进行第二次施药,共施药2次,施药方法为喷雾;马铃薯黑胫病播种前拌种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黄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芒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三七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火龙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梨树上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猕猴桃上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14天。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进行兑水茎叶喷雾。
产品性能:
本产品属于异噻唑啉酮类,对细菌和真菌性病害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一般于病害发生初期或发病前期进行施药。用于防治对烟草野火病、黄瓜细菌性角斑病、烟草野火病、金橘溃疡病、三七细菌性根腐病、芒果细菌性角斑病、火龙果疮痂病、库尔勒香梨树火疫病、猕猴桃溃疡、马铃薯黑胫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不可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立刻用大量清水冲冼15分钟,并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如发现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8-03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