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515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西大华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噻霉酮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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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霉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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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三七 |
细菌性根腐病 |
30-50克/亩 |
喷雾 |
库尔勒香梨树 |
火疫病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火龙果 |
疮痂病 |
700-1100倍液 |
喷雾 |
烟草 |
野火病 |
65-90克/亩 |
喷雾 |
猕猴桃 |
溃疡病 |
800-1000倍稀释 |
喷雾 |
芒果 |
细菌性角斑病 |
700-1500倍 |
喷雾 |
金橘树 |
溃疡病 |
1100-1500倍稀释 |
喷雾 |
马铃薯 |
黑胫病 |
20-25克/100千克种薯 |
拌种薯 |
黄瓜 |
细菌性角斑病 |
70-9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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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在烟草野火病(兑水量30—60公斤/亩)、黄瓜细菌性角斑病(兑水量45—60公斤/亩)、金橘溃疡病、三七细菌性根腐病(兑水量30—60公斤/亩)、芒果细菌性角斑病、火龙果疮痂病、库尔勒香梨树火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猕猴桃溃疡病,应于猕猴桃摘果后,入冬前进行第一次施药,来年立春后至萌芽前进行第二次施药,共施药2次,施药方法为喷雾;马铃薯黑胫病播种前拌种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黄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芒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三七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火龙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梨树上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猕猴桃上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14天。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进行兑水茎叶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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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属于异噻唑啉酮类,对细菌和真菌性病害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一般于病害发生初期或发病前期进行施药。用于防治对烟草野火病、黄瓜细菌性角斑病、烟草野火病、金橘溃疡病、三七细菌性根腐病、芒果细菌性角斑病、火龙果疮痂病、库尔勒香梨树火疫病、猕猴桃溃疡、马铃薯黑胫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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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不可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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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立刻用大量清水冲冼15分钟,并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如发现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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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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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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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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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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