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489 |
登记证持有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虱螨脲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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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虱螨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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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300-500毫升/亩 |
灌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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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甘蓝甜菜夜蛾虫害发生初期使用,喷雾均匀;于韭菜收割后2-3天,进行根部喷淋。
2、建议使用二次稀释法配药,以充分发挥药效。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在韭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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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取代脲类杀虫剂,药剂通过作用于昆虫幼虫、阻止脱皮过程而杀死害虫,适于防治对合成除虫菊酯和有机磷农药产生抗性害虫,药剂的持效期长,有利于减少打药次数,耐雨水冲刷,对甘蓝甜菜夜蛾效果较好。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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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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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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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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