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340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卓田植保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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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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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蒜 |
斑潜蝇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姜 |
玉米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山楂树 |
红蜘蛛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红蜘蛛 |
3000-6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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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山楂树、苹果树红蜘蛛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开始施药。在姜玉米螟卵孵盛期到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每亩兑水45公斤。2.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姜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大蒜斑潜蝇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40—50公斤/亩。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山楂树红蜘蛛发生初期,避开花期喷雾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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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制是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而r-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螨类成、若螨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整个生长期即卵、若螨和成螨都有效,对移动期的成螨同样有防治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红蜘蛛、姜玉米螟、大蒜斑潜蝇和山楂树红蜘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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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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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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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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