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089 |
登记证持有人:允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酰甲胺磷 |
剂型:可溶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7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铃虫 |
70-8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 在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初龄幼虫期进行施药,施药时做到均匀喷雾。
2. 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喷雾。
4. 本品对桑树、茶树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1、乙酰甲胺磷为有机磷类,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2、 本剂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本品对蜜蜂高毒,应选择适宜的防治时期,需避开作物开花期施药。对家蚕有毒,蚕区使用时应特别注意不能污染桑叶和蚕室。对鸟类有毒,应防止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峰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禁止乙酰甲胺磷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分解失效。使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 阿托品、解磷定为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15-06-14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