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052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嘧菌酯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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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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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杨梅树 |
褐斑病 |
960-1200倍 |
喷雾 |
枇杷树 |
炭疽病 |
960-1200倍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火龙果(温室) |
炭疽病 |
1500-2000倍 |
喷雾 |
芋头 |
疫病 |
37.5-50毫升/亩 |
喷雾 |
莲藕 |
叶斑病 |
1800-2400倍液 |
喷雾 |
葡萄 |
霜霉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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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葡萄、莲藕、芋头、水稻、火龙果(温室)、枇杷:在病害发病前或初期开始施药,根据病情隔7~10天喷药1次;杨梅:采收后修枝时用药,发病初期首次喷雾,间隔7天施药1次。喷雾时须均匀喷到,以喷湿叶面不滴水为宜。2、施药应在早晚气温适宜、无风天气进行,1小时内有雨勿喷。3、莲藕药后保水2天;苹果树对嘧菌酯敏感,慎用。不同品种作物使用之前,应先进行小范围安全性试验。4、安全间隔期分别为:葡萄、火龙果14天;莲藕、枇杷21天;芋头45天;水稻28天;杨梅为收获期。每季最多施药次数分别为:葡萄、芋头、水稻、枇杷、杨梅3次;莲藕、火龙果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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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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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藕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用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禁止吸烟、饮食。用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
4、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严重者立即就医。
2、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严重就医。粘附皮肤后脱掉粘药衣服,用肥皂水清洗。 3、误服,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本品贮存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上锁保管。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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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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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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