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023 |
登记证持有人: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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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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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甜菜夜蛾 |
5-7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6-8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6-8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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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开始施药。2.均匀喷雾于作物叶片上,特别是叶片背面。3.虫害盛发期可使用登记批准高剂量。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6.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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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是通过增强神经递质如谷氨酸和α-氨基丁酸的作用,从而使大量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使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导,幼虫在接触后马上停止进食,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而死亡,防治甘蓝甜菜夜蛾,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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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急救治疗:经口: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3.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十五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二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
核准日期:
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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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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