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739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西大华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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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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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8-11.7克/亩 |
喷雾 |
黄芪 |
根结线虫 |
144-216毫升/亩 |
灌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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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开始施药,兑水量为50公斤/亩,黄芪齐苗后灌根施药,兑水量600公斤/亩。2.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黄芪每季最多施药1次;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黄芪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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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黄芪根结线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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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注意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及接触到皮肤上;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2.禁止在开花作物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不可与强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为延缓害虫抗药性产生,应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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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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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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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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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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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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