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685 |
| 登记证持有人: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硝磺·莠去津 |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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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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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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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莠去津40%
硝磺草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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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00克/亩 |
茎叶喷雾 |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80-1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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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和方法:玉米2—4叶期,或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1—3叶期(以杂草叶龄为主),茎叶喷雾,兑水量15—30公斤/亩。甘蔗3—4叶期,杂草出齐长至10公分左右,定向茎叶喷雾,兑水量30—40公斤/亩。2.本品为苗后早期除草剂,请尽量较早用药,除草效果更佳,施药时请避免雾滴飘移至邻近作物田。3.本品耐雨水冲刷,药后3小时遇雨药效不受影响。4.如遇毁(翻、补)种,只可补种玉米、补种后请勿再施药本品。5.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油菜、豆类需先做试验,后种植。一年两熟制地区,后茬作物不得种植油菜。6.本品不得用于玉米与其它作物间作、混种田。7.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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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苗后早期茎叶处理除草剂,对一年生杂草有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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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豆类、十字花科作物敏感,施药时须防止飘移,以免其它作物发生药害。2.请勿将本品用于爆裂玉米和观赏玉米。3.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或在间隔7天内使用,请勿通过灌溉系统使用本品,请勿将本品与悬浮肥料一同使用或与乳油剂型的苗后茎叶处理剂混用。4.在进行相容性试验前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杀虫剂、杀菌剂和肥料溶液混用。5.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6.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7.遇特殊条件,如干旱高温、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8.施药宜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9.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10.莠去津在土壤中的残效时间较长,干旱、低温地区残效期会更长,对其敏感作物有麦类、大豆、花生、油菜、向日葵、瓜类、棉花、水稻、十字花科蔬菜,还有杨树、桃树等浅跟系树木,换茬时要考虑作物对莠去津的敏感性。11.本品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宜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12.施药器具用毕后,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避免出现药害。1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1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误服应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吸入暴露者接触农药出现不适时,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要使用中和剂,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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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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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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