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452
登记证持有人:河南省周口市中科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高氯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小白菜 小菜蛾 55-110毫升/亩 喷雾
小白菜 菜青虫 55-11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请严格按照推荐浓度施药,勿随意加大用药量。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产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药效期较长,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有较强的杀虫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及眼睛等防护用品,并坚持每日更换一次。施药人员应避免与乳油或稀释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要吸烟进食。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鱼类、家蚕高毒,对蜜蜂、蚯蚓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痉挛、呕吐、全身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先判断中毒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则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拿轻放。 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3-20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