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452 |
登记证持有人:河南省周口市中科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高氯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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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1.8%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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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白菜 |
小菜蛾 |
55-110毫升/亩 |
喷雾 |
小白菜 |
菜青虫 |
55-11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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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请严格按照推荐浓度施药,勿随意加大用药量。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产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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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药效期较长,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有较强的杀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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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及眼睛等防护用品,并坚持每日更换一次。施药人员应避免与乳油或稀释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要吸烟进食。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鱼类、家蚕高毒,对蜜蜂、蚯蚓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痉挛、呕吐、全身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先判断中毒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则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拿轻放。
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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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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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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