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311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烟草 |
烟青虫 |
5-6.67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5-6.67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二龄幼虫前使用防效较好。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良好的防治效果。 2.温度对防效有一定的影响,在温度较高时使用可提高防效。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几小时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7天后形成第二次杀虫高峰,对甘蓝上的鳞翅目害虫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使用次数为1次;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鸟中等毒、对鱼高毒,对蜜蜂高毒,对蚕高风险,施药时请远离蜂源、桑园施药,在作物的开花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施药期宜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表现为中毒后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1.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请立即送医院,就医治疗。 2.可对病人使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3、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运输。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
核准日期:
2015-02-05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