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300 |
| 登记证持有人: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戊唑醇 |
| 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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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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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戊唑醇43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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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三七 |
黑斑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人参 |
黑斑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向日葵 |
锈病 |
16-18毫升/亩 |
喷雾 |
| 小麦 |
白粉病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 石榴 |
干腐病 |
3400-5700倍液 |
喷雾 |
| 花椒树 |
锈病 |
3000-5000倍液 |
喷雾 |
| 芹菜 |
尾孢叶斑病 |
10-18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斑点落叶病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 萝卜 |
尾孢叶斑病 |
10-18毫升/亩 |
喷雾 |
| 葱 |
尾孢叶斑病 |
10毫升/亩 |
喷雾 |
| 葱 |
锈病 |
8-1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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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小麦白粉病,在病害发生初期兑水均匀喷雾,兑水量40—50公斤/亩,间隔7—10天,连续施用2次;防治石榴干腐病,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兑水进行叶面喷雾处理,按推荐用量间隔15天茎叶喷雾2次;防治苹果树斑点落叶病,在病害发生初期兑水进行叶面喷雾处理,间隔7—10天,连续施用2—3次;防治人参、三七黑斑病,应于发病初期兑水喷雾施药2次,间隔7天,兑水量45—50公斤/亩;防治葱锈病,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兑水喷雾施药,可连续施药2次,间隔7—10天,兑水量20—40公斤/亩;防治向日葵锈病,发病初期喷雾,兑水量40—50公斤/亩,间隔7—10天,共施药2次;防治花椒树锈病,发病初期喷雾,间隔7—10天,共施药2次;防治芹菜、葱、萝卜尾孢叶斑病,发病初期喷雾,兑水量30—45公斤/亩,间隔5—7天,可施药3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4.安全间隔期:小麦35天,石榴14天,苹果树35天,三七60天,人参42天,葱14天,向日葵21天,花椒21天,芹菜14天,萝卜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小麦2次,石榴2次,苹果树3次,三七2次,人参2次,葱2次,向日葵3次,花椒2次,芹菜3次,萝卜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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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唑类杀菌剂,具有内吸性,预防和治疗的作用,既可预防作物表面的病菌,也可在植物体内向顶传导,从而杀死作物内部的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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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及过敏体质者避免接触本品。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一般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腹泻等。重者头痛,头晕;心率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1.误服: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迅速催吐,洗胃,导泻,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2.发生吸入: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送医就诊。3.皮肤粘附: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4.眼睛溅入: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就诊。5.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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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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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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