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132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四聚乙醛
剂型:颗粒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水稻 福寿螺 160-24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福寿螺发生初期使用,均匀撒施。 2、产品施药后田间需保持浅水。 3、使用本农药后,不要在田中践踏。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一种低毒的杀螺剂,具有胃毒、引诱作用,当螺取食或接触到药剂后,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螺体内特殊的黏液,使螺体迅速脱水,神经麻痹,可在短时间内造成死亡。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福寿螺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0天。2、不宜与化肥混施。施药后,不要在田中践踏,药后如遇大雨,要及时补施。遇低温(低于15℃)或高温(高于35℃)因螺的活动能力减弱,药效会有影响。3、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以免潮湿解聚。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4、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使用方法不当,超量使用或土壤水份过多时容易引起药害,请按推荐剂量正确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使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携标签送医就诊。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剂。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1-07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