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070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咪鲜胺
剂型:水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杨梅树 褐斑病 900-1350倍液 喷雾
水稻 恶苗病 4000-8000倍液 浸种
水稻 稻瘟病 35.5-55.5毫升/亩 喷雾
草莓 炭疽病 35-55毫升/亩 喷雾
铁皮石斛 黑斑病 900-1350倍液 喷雾
香蕉 炭疽病 900-1800倍液 浸果
使用技术要求:
1.香蕉采后防腐保鲜处理:常温药液浸果1-2分钟后捞起晾干,蕉果八成熟处理效果更佳; 2.水稻恶苗病: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用4000-6000倍液浸种1-3天,黄河流域及以北地区用6000-8000倍液浸种5-7天,然后催芽; 3.水稻稻瘟病应于发病初期和齐穗期各施一次药;杨梅树褐斑病应于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连续施药2次;铁皮石斛黑斑病应于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连续施药2-3次;喷雾要均匀周到;草莓在育苗期炭疽病发病初期或发病前施药,间隔7-10天,连续施药2次;4.香蕉在浸果处理后7天方可上市销售,每季最多使用1次;水稻稻瘟病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杨梅树褐斑病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铁皮石斛黑斑病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草莓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并具有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病害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严禁将使用后的残余药液倒入水产养殖区、河 塘等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鸟类保护区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 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应按国家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规定执行。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由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1-05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