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2660 |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滨海泰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灭胺·杀虫单 |
剂型:可溶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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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50%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蝇胺15%
杀虫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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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菜豆 |
斑潜蝇 |
35-45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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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斑潜蝇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初期使用,亩兑水量40—50公斤,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菜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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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可诱使害虫的幼虫、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菜豆斑潜蝇有较好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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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水体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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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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