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2287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省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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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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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桃树 |
梨小食心虫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芋头 |
斜纹夜蛾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菊科观赏花卉 |
烟粉虱 |
6-9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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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稻纵卷叶螟、斜纹夜蛾、烟粉虱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用水量50公斤/亩。防治桃树梨小食心虫应于梨小食心虫产卵至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120公斤/亩。喷雾时应均匀周到,叶面、叶背及心叶均需着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芋头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桃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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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或取食后,有效成分能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害虫很快停止进食,并发生不可逆转的兴奋、麻痹,最后死亡。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芋头斜纹夜蛾、菊科观赏花卉烟粉虱、桃树梨小食心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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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有毒,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对赤眼蜂高风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2.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时和使用后如有不适,立即采用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到医院就诊。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核准日期:
20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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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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