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2119 |
登记证持有人: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茚虫威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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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茚虫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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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菜青虫 |
3.5-4.5克/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6-9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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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先用少量水浸泡药剂,搅拌成糊状,倒入喷雾器,兑水稀释成均匀药液后喷雾施药。2.在菜青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对全株茎叶均匀喷雾施药,喷药间隔期5~7天,每季用药不超过3次。防治豇豆豆荚螟在豆荚螟幼虫卵孵化初期用药。3.害虫密度较高地区使用中高剂量,害虫密度较低地区使用中低剂量。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超过3次。在豇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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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低毒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触杀活性,通过干扰钠离子通道从而导致害虫麻痹而死亡。喷药后害虫在0-4小时内即停止取食且无法恢复,对各龄幼虫效果均较好,耐雨水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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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蚤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等水产养殖区的影响,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开花植物花期、蜜源期及天敌放飞区、养蜂区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用过的空药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误触:皮肤接触后,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误服:饮水1-2杯,用手指轻触喉管后部引吐,然后携标签就医。误吸: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场所并就医。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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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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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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