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1828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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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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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二化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黄芪 |
根结线虫 |
400-600毫升/亩 |
灌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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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量30—5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药后保持稻田5—7厘米的水层;黄芪齐苗后灌根1次,兑水量60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黄芪上进行小范围安全性验证试验。4.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在黄芪上最多施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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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和黄芪根结线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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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开开花植物花期使用,蚕室、鸟类保护区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应避免污染各类水体。天敌赤眼蜂放飞区域禁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2.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仍有不适应送医就诊。3.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注意防雨防潮。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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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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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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