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1137 |
登记证持有人: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四聚乙醛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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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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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白菜 |
蜗牛 |
250-325克/亩 |
撒施 |
铁皮石斛 |
蜗牛 |
325-400克/亩 |
撒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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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应于温度12℃~30℃蜗牛活动季节施药,可撒施、条施与点施,点施时每点用药量约1.0克,每点间距0.5-1.0米,可根据蜗牛密度适量施药。因蜗牛多日伏暗出,故于黄昏或雨后施药效果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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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较强的杀蜗牛剂。通过蜗牛的吸食或接触,使螺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螺体内特殊的粘液,使其大量失水而在短时间内死亡。对防治蜗牛等软体动物有良好的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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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后,不可在田中践踏,以免影响药效。
2、作物收获前7天停止用药,一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
3、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用后用肥皂洗手。用剩的农药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4、限旱田用,禁止在荷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不慎误服中毒,会引起肠胃不适,应立即饮服3-4杯开水,但不要诱导呕吐,如出现呕吐,应及时补液,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及时补液,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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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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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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