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1044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苯甲·嘧菌酯
剂型:悬浮剂
毒性及其标识:
总有效成分含量:3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00克/升     苯醚甲环唑1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山药 炭疽病 20-6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纹枯病 20-40毫升/亩 喷雾
西瓜 炭疽病 30-50毫升/亩 喷雾
食用玫瑰 白粉病 20-4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西瓜炭疽病、水稻纹枯病,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用药,兑水量45—65公斤/亩,喷雾要均匀周到,根据病情轻重西瓜可连用2—3次,水稻2次,间隔7—10天。2.防治山药炭疽病,于发病初期用药,可连用2次,施药间隔7—10天,兑水量45—60公斤/亩;防治食用玫瑰白粉病,于病害发病初期施药,可连用2次,间隔10天,兑水量40公斤/亩;喷雾应均匀周到。3.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山药、食用玫瑰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4.长时间放置,偶有分层现象,使用前,请用力摇匀本品,药液配成后,请立即使用。5.大风天及高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西瓜14天3次;水稻21天2次;山药10天3次;食用玫瑰10天2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具有保护、铲除和内吸活性的杀菌剂,对西瓜炭疽病、水稻纹枯病、山药炭疽病、食用玫瑰白粉病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某些苹果树品种对本品敏感,切勿使用;对邻近苹果树的作物喷施时,应避免药剂雾滴漂移。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避免与乳油类农药和有机硅类助剂混用,以免发生药害。4.开启时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撒漏或者人身伤害。5.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皮肤污染: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并用大量流水冲洗,注意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眼睛污染: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并就医。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储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4-24
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