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920 |
登记证持有人: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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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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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核桃树 |
举肢蛾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15克/亩 |
喷雾 |
石榴树 |
桃蛀螟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观赏牡丹 |
刺蛾 |
6-8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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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在水稻上应于稻纵卷叶螟初孵幼虫高峰期使用,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用在牡丹上于牡丹刺蛾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50公斤/亩。用在核桃树上于核桃树举肢蛾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喷雾施药1次。用在石榴树上于石榴树桃蛀螟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喷雾施药1次。2.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观赏牡丹、石榴树、核桃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3.尽量不要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前施药。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在水稻、观赏牡丹、石榴树、核桃树上每季最多使用均为1次。安全间隔期:水稻14天;石榴树14天;核桃树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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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对害虫主要是胃毒作用,兼具有触杀作用,无内吸性,但能有效地溶入作物表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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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等水产养殖区的影响,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域,开花植物花期,蜜源期及天敌放飞区、养蜂区、鸟类保护区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如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并携此标签就医。2.如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并携此标签就医。3.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4.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核准日期: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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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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