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776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水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0-12.5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甜菜夜蛾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始盛期进行喷雾施药,喷雾应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施药最佳时间为晴天的下午近傍晚,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较长的持效期,可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应避免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本品对鱼类、蜜蜂、家蚕和鸟类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施用过程中注意对鸟类和天敌赤眼蜂等有益生物的保护。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
核准日期:
2014-03-25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