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653 |
登记证持有人: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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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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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3.4-5毫升/亩 |
喷雾 |
山药 |
甜菜夜蛾 |
10-17克/亩 |
喷雾 |
松树 |
松材线虫 |
1.5-2毫升/厘米胸径 |
打孔注射 |
甘蓝 |
甜菜夜蛾 |
4-8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甜菜夜蛾 |
5-6.7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6-8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葱须鳞蛾 |
10-13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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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兑水量45—60公斤/亩,韭菜葱须鳞蛾幼虫低龄期用药,兑水量45公斤/亩;于松树线虫发病前或发病初采用树干打孔注射一次;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2.安全间隔期:本品在甘蓝上为7天,每季的最多使用2次;在大葱和韭菜上为14天,在芦笋和豇豆上为3天,在山药上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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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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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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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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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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