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585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兴柏康伟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苯醚甲环唑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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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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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山药 |
黑斑病 |
40-45克/亩 |
喷雾 |
枸杞 |
白粉病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梨树 |
黑星病 |
6000-7000倍液 |
喷雾 |
猕猴桃 |
炭疽病 |
800-1600倍液 |
喷雾 |
花椒树 |
锈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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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梨树黑星病和枸杞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注意施药均匀。于花椒树锈病发病初期施药,间隔10天1次;于猕猴桃褐斑病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1次。于山药黑斑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连续喷雾施药3次,间隔7天施药1次。各地试验推荐每亩用水量45—55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注意施药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枸杞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花椒树、猕猴桃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山药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花椒树、猕猴桃、山药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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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三唑类内吸性杀菌剂,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破坏细胞膜,导致病菌死亡。可用于防治梨树黑星病、枸杞白粉病、山药黑斑病、花椒树锈病、猕猴桃炭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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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鸟类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清洗废液和空包装物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水域,以免污染水源。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脱离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携带产品标签送医院就诊。紧急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碳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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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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