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533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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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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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5-75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葱须鳞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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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施药。于韭菜葱须鳞蛾和大葱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期用药,采用常规方法喷雾,施药时要注意均匀周到。2.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韭菜和大葱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3.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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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韭菜葱须鳞蛾、大葱甜菜夜蛾、豇豆蓟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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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应避免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本品对鱼、蜜蜂和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对天敌和鸟类的保护;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为1.1% |
核准日期:
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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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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