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473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蚜酮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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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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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飞虱 |
12-16克/亩 |
喷雾 |
绿豆 |
蚜虫 |
15-25克/亩 |
喷雾 |
芝麻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观赏菊花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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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幼虫初期开始施药,喷雾要均匀周到。于绿豆蚜虫发生初期施药,兑水30—40公斤/亩,均匀喷雾。在芝麻蚜虫发生初期施药,兑水45—50公斤/亩,均匀喷雾。2.本产品在水稻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绿豆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芝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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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是使刺吸式害虫的口器麻痹且不可恢复,害虫因无法正常进食而迅速停止危害后因饥饿而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观赏菊花、水稻、绿豆和芝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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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药及施药时,穿长袖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帽子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饮食。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中毒急救: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轻柔地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戴有隐形眼镜,将其摘掉后再继续冲洗5分钟。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中毒控制中心电话,或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立即拨打紧急救助电话,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拨打急救电话、中毒控制中心电话,或请医生诊治。对昏迷病者,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2.本品应储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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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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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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