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393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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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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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枸杞 |
瘿螨 |
稀释5555-8333倍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11-14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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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甘蓝小菜蛾,在卵孵盛期或低龄虫期施药一次。 2、用于防治枸杞瘿螨应在瘿螨发生初期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在枸杞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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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虫活性物质的制剂,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有阿维菌素原药、乳化剂和溶剂复配加工而成,主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与枸杞瘿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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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要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戴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未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防止受潮,隔热防嗮,避免高温。 2、不可与粮食、饮料、饲料、食品等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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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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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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