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095
登记证持有人: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甜菜夜蛾 7-10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9-12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9-12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掌握在甘蓝上甜菜夜蛾始发期至盛期,按制剂用药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搅匀后,均匀喷雾。2.在风天或可预见1小时内会有大雨,请勿施药,以免达不到预期效果。3.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4.用于甘蓝防治甜菜夜蛾时,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剂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酯盐原药、适宜的乳化剂、助溶剂、溶剂和水等经混配高剪等工艺加工而成,是一种大内环生物源品种的衍生物的制剂,具有胃毒和触杀性能,无内吸作用但能有效地渗透到作物表皮内,从而有更长的持效期,可防治甘蓝的甜菜夜蛾、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剂。2.本剂不可与硫酸铜类药剂及强碱性药剂混用,以免降低药效。3.本剂对鱼类及水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施药人员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要迎风喷药,以避免吸入药雾;施药不饮食、不抽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对皮肤、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若溅入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情况严重的应请医生进行处理。因本剂中毒的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网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因本剂中毒或误服,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可对患者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经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
核准日期: 2014-01-20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