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2095 |
登记证持有人: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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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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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李子树 |
食心虫 |
3000-4500倍液 |
喷雾 |
甘蓝 |
甜菜夜蛾 |
5-8.3毫升/亩 |
喷雾 |
荔枝树 |
蒂蛀虫 |
1350-1710倍液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6-8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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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甘蓝甜菜夜蛾时,于甜菜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30—5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天。2.防治豇豆蓟马时,每亩兑水30—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3.防治李子树食心虫时,于李子结果期、食心虫成虫产卵至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注意喷雾均匀,安全间隔期5天。4.防治荔枝树蒂蛀虫时,于荔枝树蒂蛀虫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5.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7.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荔枝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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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豇豆蓟马、李子树食心虫、荔枝树蒂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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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
核准日期: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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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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