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799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甜菜夜蛾 2.4-3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3.5-4.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应于甜菜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期施药,喷雾时应均匀周到,傍晚施药最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2.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农用抗生菌类杀虫剂,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无内吸性能,但能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衣物、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的物质混用,采用二次稀释法配制。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携标签送患者到医院对症治疗。可洗胃但不能催吐,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并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核准日期: 2013-09-09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