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773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嘧菌酯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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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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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杨梅树 |
褐斑病 |
800-1000倍 |
喷雾 |
枇杷树 |
炭疽病 |
800-1000倍 |
喷雾 |
枸杞 |
白粉病 |
稀释1500-25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炭疽病 |
800-1600倍液 |
喷雾 |
火龙果(温室) |
炭疽病 |
1300-1600倍 |
喷雾 |
芋头 |
疫病 |
45-60毫升/亩 |
喷雾 |
莲藕 |
叶斑病 |
1500倍液 |
喷雾 |
马铃薯 |
晚疫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黄瓜 |
霜霉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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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杨梅褐斑病时,第1次施药是在采收后修枝时于发病初期开始用药,施药间隔7天,共施药2次;防治马铃薯晚疫病,于病害发生前或初期进行喷雾施药,视病情发展情况,喷施2—3次,施药间隔7—10天;其他作物于病害发生前或初见零星病斑时叶面喷雾,视天气变化和病情发展,可施药2—3次,施药间隔7—10天。根据作物长势,每亩喷药液量40—50公斤,叶面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和最多施药次数:黄瓜1天,3次;柑橘树14天,3次;莲藕21天,2次;芋头45天,3次;枸杞7天,2次。火龙果(温室)14天,2次;枇杷树21天,3次;杨梅3次;马铃薯14天,3次。4.不同品种作物使用之前,应进行小范围安全性试验。严格按推荐药剂量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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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β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原菌线粒体的呼吸作用来阻止其能量合成而杀死病菌, 具有保护、治疗、铲除及渗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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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藕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药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2.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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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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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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