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698 |
登记证持有人: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2-26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36-48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甘蓝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2.在晴天无风、无雨时均匀喷施。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
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可防治甘蓝甜菜夜蛾、豇豆蓟马。
|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3.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误服则应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 0.57% |
核准日期:
2013-08-07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