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618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康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小菜蛾 15-25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18-24毫升/公顷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18-24毫升/公顷 喷雾
辣椒 烟青虫 10-20毫升/公顷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用于甘蓝时在小菜鹅卵孵化盛期及幼虫期施药,3龄以上可使用推荐量高量。用于辣椒时在烟青虫卵孵化盛期采用喷雾法均匀喷雾。用于豇豆蓟马在若虫发生初期、用于豇豆豆荚螟在幼虫孵化初期喷施。2、喷雾要细致、全面、均匀,让害虫充分接触药液。3、最好在早上或傍晚施药。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用于甘蓝时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用于辣椒时最多施药2次, 安全间隔期5天。用于豇豆时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甘蓝小菜蛾、辣椒烟青虫及豇豆豆荚螟、蓟马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盒手套,避免吸大一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晶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飞区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6、孕妇及哺乳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土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将病人送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
核准日期: 2013-07-29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