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098 |
登记证持有人: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名称:乙蒜素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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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蒜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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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苹果树 |
叶斑病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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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苹果树叶斑病发病前或初期开始施药,每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喷施2次。
2、使用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3、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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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通过渗透溶解病原体的细胞膜,干扰蛋白质的合成,从而达到杀灭病菌的目的,本品用于防治苹果树叶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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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后的苹果至少应间隔14天才能收获,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水生生物、鸟类和赤眼蜂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在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6、施药时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并在上风处配药、施药。防止药液沾染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通过食道、皮肤等引起中毒,急性中毒 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呼吸循环衰竭,出现意识障碍和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本品没有特效解毒剂,误服立即送医院抢救。洗胃时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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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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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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