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074
登记证持有人: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小白菜 甜菜夜蛾 5-7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9-12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9-12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小白菜甜菜夜蛾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小白菜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生物源类杀虫剂,能够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以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可用于防治小白菜甜菜夜蛾、蓟马、豆荚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避免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核准日期: 2013-05-20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