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785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噻呋酰胺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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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呋酰胺2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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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纹枯病 |
18-23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14-25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白绢病 |
60-80毫升/亩 |
灌根 |
马铃薯 |
黑痣病 |
70-1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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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产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马铃薯上使用次数为1次;在小麦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韭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应于发病前期或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3.喷雾施用时兑水量30—60公斤/亩,灌根施用时用水量300—600公斤/亩。4.于马铃薯覆土前喷洒于垄沟内的种薯及周围的土壤上,喷后合拢。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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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马铃薯黑痣病、小麦纹枯病、韭菜白绢病,持效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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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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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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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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