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626 |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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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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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松树 |
松材线虫 |
2-3 毫升/厘米胸径 |
打孔注射 |
水稻 |
二化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芋头 |
斜纹夜蛾 |
8-9毫升/亩 |
喷雾 |
花椰菜 |
小菜蛾 |
5-10毫升/亩 |
喷雾 |
茭白 |
二化螟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9-12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9-12毫升/亩 |
喷雾 |
辣椒 |
烟青虫 |
5-1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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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选择虫卵孵化盛期至幼虫低龄期施药,施药时应均匀、周到。防治水稻二化螟时要求药后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一周。防治蓟马时应选择在若虫发生初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用药2次;在茭白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辣椒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花椰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芋头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豇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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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主要是通过增强神经递质如谷氨酸盐和γ-氨基丁酸的作用,从而使大量的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使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递,幼虫在接触药剂后很快停止取食,发生不可逆的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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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混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使用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可导致呕吐。2.若皮肤沾染,立即用肥皂及清水清洗干净;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送医院治疗。不慎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3.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3%。 |
核准日期:
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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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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