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585 |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吡蚜酮 |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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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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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25%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6-20克/亩 |         
										喷雾 | 
									 
									
									
										| 观赏菊花 | 
										蚜虫 | 
										40-6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应在害虫若虫始盛期用药,注意喷药均匀。 *大风天及高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是使刺吸式害虫的口器麻痹且不可恢复,害虫因无法正常进食而迅速停止危害后因饥饿而死亡。本品对害虫不仅具有触杀作用,同时还有内吸活性,对水稻飞虱、观赏菊花蚜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3-04-02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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