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457
登记证持有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嘧菌酯
剂型:悬浮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炭疽病 40-6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纹枯病 75-90毫升/亩 喷雾
芝麻 枯萎病 45-60毫升/亩 茎基部喷淋
芦笋 茎枯病 70-90毫升/亩 喷雾
莲藕 叶斑病 1500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莲藕叶枯病病害初期喷雾使用,防治水稻纹枯病用水量60公斤/亩;于姜炭疽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喷雾施药2次,间隔7—10天,用水量30—50公斤/亩;于芦笋养根期施药,施药2次,间隔7天,应喷雾均匀,严格按推荐剂量使用,以免产生药害,用水量60公斤/亩。于芝麻初见病斑时兑水茎基部喷淋施药2次,间隔7—10天,用水量60公斤/亩。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莲藕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芦笋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芝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嘧菌酯属于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可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姜炭疽病、莲藕叶枯病、芦笋茎枯病、芝麻枯萎病。
注意事项:
1.在实际应用中,为避免出现药害,本品严禁与乳油、有机磷、有机硅混用;特殊作物建议先小范围实验后再大面积推广。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藉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4.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5.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8.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3-19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