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420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苯甲·嘧菌酯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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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325克/升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00克/升
苯醚甲环唑125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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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蒜 |
锈病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姜 |
炭疽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山药 |
褐斑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瘟病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油茶树 |
炭疽病 |
800-1500倍 |
喷雾 |
石榴树 |
叶斑病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芒果树 |
炭疽病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西瓜 |
炭疽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炭疽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贝母 |
黑斑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食用玫瑰 |
白粉病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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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水稻纹枯病和西瓜炭疽病发病初期用药,每隔5—7天1次,可连续喷3次。在油茶树炭疽病发病初期用药,每隔7—10天1次,可连续喷3次。在贝母黑斑病发病初期用药,兑水量30公斤/亩,每隔7天1次,可连续喷2次。在大蒜锈病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处理,可施药2次,间隔10天,用水量30—40公斤/亩。在石榴树叶斑病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7—10天。于姜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处理,可施药3次,间隔7—10天,用水量30公斤/亩。于豇豆炭疽病发病前或初期进行喷雾施药,可用药3次,间隔7—10天。于芒果树炭疽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7—14天。于山药褐斑病发病前或初期进行喷雾施药,可用药3次,间隔7—10天。应于食用玫瑰白粉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10天。用水量4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药后1小时内降雨,或在极端温湿度条件下及作物长势很弱时,请勿使用本品。3.在西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油茶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贝母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大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豇豆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芒果树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山药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石榴树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食用玫瑰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油茶作物和贝母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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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用于防治西瓜炭疽病、水稻纹枯病、水稻稻瘟病、油茶炭疽病、贝母黑斑病、大蒜锈病、姜炭疽病、豇豆炭疽病、山药褐斑病、芒果树炭疽病、石榴树叶斑病和食用玫瑰白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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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妇及哺乳期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3.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阴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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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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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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