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216 |
登记证持有人: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 |
农药名称:四聚乙醛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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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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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白菜 |
蜗牛 |
500-600克/亩 |
撒施 |
猕猴桃树 |
蜗牛 |
500-600克/亩 |
撒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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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小白菜蜗牛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于猕猴桃树蜗牛发生初期撒施,均匀撒施于作物根基周围,应在日落到天黑前或雨后转晴时撒施。2.温度在15—35℃用药较佳,按蜗牛活动季节施药,可根据蜗牛密度适量施药。低于15℃,高于35℃,蜗牛的活动能力减弱,药效会受影响。3.施药后如遇大雨,药剂被雨水冲刷,需雨后再补充喷药一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5.本品在小白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猕猴桃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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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对蜗牛害虫有效的杀虫剂农药。具有诱杀和触杀之作用,害虫吸食或接触本品后,使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致使其分泌出大量粘液,神经麻痹,大量脱水死亡。本品颗粒均匀,药效持久。用药量少,操作简单、方便,可广泛用在多种旱地或湿地蔬菜上防治蜗牛等软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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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酸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不宜与化肥、农药等物质混用。使用本品后,不可在田中践踏,以免影响药效。2.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3.使用本品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双手及接触的皮肤。避免污染水源地。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如误服本品,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肠胃不适症状,应立即喝3—4杯冷开水进行稀释,同时,携带包装袋去医院就医。本品无专用解毒药,如发现中毒,在病人清醒时应立即洗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解毒药,输葡萄液,保护肝脏,使其解毒和排泻,如发现肾衰竭,则用检测体液平衡,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妥善加锁保管,远离儿童,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远离食品、饮料、粮食、饲料,不得与上述物品混合储存和运输。本品应该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在储存和运输时应避免光照,远离火源、高温,避免酸性条件下存放,否则会降低药效。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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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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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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