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888 |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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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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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甜菜夜蛾 |
3.4-5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3-4.4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卷叶蛾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韭菜 |
葱须鳞蛾 |
10-13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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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小菜蛾1-2龄幼虫期施药,喷雾需周到、均匀、细致,以叶片湿润但不滴水为宜。2、在卷叶蛾发生高峰期,苹果树有大量卷叶时施药,对树冠进行全面喷雾,药液应均匀喷布于叶片的正反面和嫩梢;3、防治韭菜葱须鳞蛾,在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防治大葱甜菜夜蛾时,在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最多施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甘蓝2次,3天;苹果树3次,28天;韭菜1次,14天;大葱1次,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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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大环内酯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及一定的内吸作用。主要是阻碍昆虫γ-氨基丁酸控制的氯化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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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蚕室、桑园、养蜂、鸟类保护区及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3、配药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施药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皮肤。4、本品为液体制剂,开启时应注意药液撒漏。5、施用器械在使用前、后需彻底清洗,严禁药液流入河塘。剩余药液应密封妥善放置,空瓶应妥善销毁。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8、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1、眼睛溅药或污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速送医院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治阳光直晒;远离火源与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地方,加锁保存。2、运输时避免暴晒和雨淋,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
核准日期: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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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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