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830
登记证持有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大葱 甜菜夜蛾 2-3毫升/亩 喷雾
山药 甜菜夜蛾 6-10克/亩 喷雾
水稻 稻纵卷叶螟 10-20毫升/亩 喷雾
芒果树 蓟马 2500-3500倍液 喷雾
芦笋 甜菜夜蛾 3-4毫升/亩 喷雾
茭白 二化螟 35-50毫升/亩 喷雾
金银花 尺蠖 8-12毫升/亩 喷雾
金银花 棉铃虫 12-16毫升/亩 喷雾
韭菜 葱须鳞蛾 6-8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开始施药,在金银花尺蠖幼虫3龄前开始施药,在金银花棉铃虫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开始施药,在芦笋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喷雾1次,注意喷雾均匀。在茭白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或1龄幼虫盛发期用药,采用叶面喷雾法施药,用药时田间需有3厘米以上的水层,保水5—7天。对大葱甜菜夜蛾和韭菜葱须鳞蛾,在发病初期使用防效较好。推荐于芒果蓟马发病初期施药,叶面喷雾。防治大葱甜菜夜蛾、韭菜葱须鳞蛾和金银花尺蠖、棉铃虫推荐用水量为15-30公斤/亩。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芦笋甜菜夜蛾推荐用水量为30-45公斤/亩。防治茭白二化螟推荐用水量为30-60公斤/亩。于山药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1次,推荐用水量45-6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茭白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金银花上的安全间隔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芦笋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大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芒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山药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叶用芦笋、茭白、金银花、芒果、山药等小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杀虫剂,其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触杀作用为主,本品能够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对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茭白二化螟、韭菜葱须鳞蛾、大葱甜菜夜蛾、芦笋甜菜夜蛾、金银花尺蠖以及棉铃虫、山药甜菜夜蛾有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去医院就诊,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11-22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