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792 |
登记证持有人: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溶液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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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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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飞虱 |
7.5-1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黄蚜 |
5000-65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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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苹果树蚜虫发生始盛期用药,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稻飞虱发生高峰前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可继续用药,但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要均匀周到,方能有效控制害虫。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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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可防治苹果树上的蚜虫,对水稻稻飞虱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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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为延缓抗性的发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期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等。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保持安静。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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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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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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