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729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农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甘蓝 小菜蛾 5-7克/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9-12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9-12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小菜蛾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均匀喷雾进行防治。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触杀作用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持效期。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产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次数为1-2次。 2、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对天敌风险高,桑园附近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液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直接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核准日期: 2012-11-08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