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729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农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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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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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小菜蛾 |
5-7克/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9-12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9-12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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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小菜蛾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均匀喷雾进行防治。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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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触杀作用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持效期。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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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次数为1-2次。
2、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对天敌风险高,桑园附近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液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直接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
核准日期:
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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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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